关于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二、调课安排
4月3日(星期一)的课调到4月1日(星期六)。
三、其他事项
1、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工作。
2、若单位组织集体外出,需将活动负责人、行程、外出人数等情况于放假三天前报办公室备案。
3、节日期间外出人员要遵纪守法,注意安全,加强自我防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