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学生公寓是学生课余学习、生活和休息的场所,也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养成教育的重要阵地。加强对学校公寓的的管理,规范学生行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也是创建良好学风、校风的重要内容。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特制订学生公寓管理班主任责任制度。
二、执行范围
全院全体班主任
三、具体责任制度
3.1 全面掌握学生的住宿情况。按照班级认真做好学生住宿资料登记工作,核对学生实际住宿情况与学生住宿记录是否一致。对住宿情况不符的学生,及时整改到位。
3.2 加强和公寓管理员的联系。对公寓管理反映的所带班级学生住宿所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做好教育和处理工作,经调查和分析,将问题存在的原因和处理结果上报分团委。
3.3 协助学生公寓党组织的建设。配合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和公寓党支部,推荐楼层、楼栋的学生管理干部。
3.4 根据《学生公寓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班主任作为学生管理第一责任人,确保第一时间参与学生公寓学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并及时上报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
3.5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按照学校规定按时就寝按时起床,及时掌握迟归、夜不归宿的学生情况,及时联系和处置,并进行思想教育或纪律处分。
3.6 了解学生生活情况。发现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赌博、通宵上网、酗酒等违纪行为,应及时制止,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3.7 指导所在班级的学生展开“安全、卫生、文明寝室”的创建活动。指导所在班级学生开展公寓文化活动,配合公寓管理部门定期对学生寝室进行评比,定期召开班会讲评文明寝室创建情况。
3.8 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除正常的每周值班以外,每周至少一次进人学生公寓,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和学习情况,帮助解决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和人际交往中的各种问题,做好心理指导工作。
3.9 班主任每周值班必须全部检查所管理班级寝室和抽查学院其他20间寝室。每晚正常查寝时间为21:00-22:30,查寝时须在管理室登记进、出时间,不得私自请其他老师或学生到公寓代查、代签,同时做好查寝的记录工作。
3.10 班主任公寓管理工作要有文字积载,并作为考核、评优工作的依据。
四、考核要求
4.1 班主任严格执行本制度,落实好学生公寓管理的各项工作。
4.2 班主任依据本制度,检查发现的学生公寓的各项违纪情况须书面上报分团委。
4.3 学工办根据日常管理规定,对需要处理的事件作出相应的处理。
4.4 学工办将预处理呈报系主任审批,得出最终的处理决定。
4.5 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纳入学期末的班主任工作考核。
五、责任落实
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由学工办朱良平老师负责
六、附则
6.1 国际教育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6.2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8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