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教育学院学生晚自习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3-05-22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学风建设,保证学生课后学习时间,促进班级同学间的互帮互学,现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晚自习时间:每学期开学第一周至学期结束前一周(每周周日—周四),19:00-21:00。

二、凡我院规定参加晚自习的年级、班级均须在指定时间内至本班级固定自习教室参加晚自习。病事假须有班主任同意的请假条,参加任选课学习的须有课表,无故不参加者按照旷课一学时论处。

三、学生晚自习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学生晚自习实行考勤制度,各班学习委员或纪检委员务必做好考勤记录,院学生会负责安排专人做好考勤核查、统计、存档、上报和公布等相关工作。

五、学生晚自习出勤情况每月统计一次并予以公布。至学期末,由院学生会将汇总情况(学生实际出勤次数、缺勤次数、总出勤次数等)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学生晚自习出勤情况与学生及所属班级的评奖评优挂钩。

六、院根据情况将组织安排班主任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做好晚自习事务的相关处理工作。对不参加晚自习的班级、同学进行通报并限期整顿。

七、晚自习期间禁止打牌、嬉戏、喧哗等一切违反《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

八、晚自习期间原则上不得举办联欢晚会等活动,如有特殊需要必须预先报经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

 

                                         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